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文件中《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47条“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的要求,我校已公布的《四川音乐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后简称招生章程)与此要求不一致。故我校对招生章程作了相应的修订,将招生章程第十八条“我院艺术类所有专业对专业及高考文化均无相关照顾政策,但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加分优惠政策”修订为“我院艺术类所有专业对专业及高考文化课均无相关照顾政策,但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加分优惠政策,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专业除外”。
特此公告。
四川音乐学院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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